近日,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保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构建起完善的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1、建立药品安全追溯机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对生产药品的各级销售单元进行“序列化关联化赋码”,保证药品追溯码的唯一性,以实现信息化追溯;药品批发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药品验收时进行核对,在销售药品时,提供相关追溯信息,确保追溯信息完整;药品零售、使用单位和消费者通过扫码,形成“识码用码”的“一码贯通”机制,“码”上归集药品安全关键信息,实现药品在经营、使用等全过程可追溯。
2、落实药品安全追溯责任
药品生产企业确保产品各级销售单元均按规定赋码并做好信息关联和信息采集;药品经营企业通过扫码在入库时验证相关追溯信息,出库时将药品安全追溯信息提供给下游企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及时把药品安全追溯数据汇集到国家药监局药品安全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最终形成完整追溯数据链。各级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部门协同管理、资源共享,共同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3、明确追溯体系建设步骤
按照重点环节先行、分类分步实施、最终全面覆盖的推进路径,明确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目标。2024年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完成对在产应赋码药品的赋码追溯;2025年底经营企业完成对应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和数据上传;2027年底医疗机构完成对应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和数据上传。通过三年时间,构建起完善的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监管制度和手段的创新...
近日,扶绥县人民医院顺利完成电子...
记者近日从泉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
(全媒体记者倪可心)冬季是呼吸道传染...
“希望健康能再次像阳光般照在我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