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集中展示卫生健康委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卫生健康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健康扶贫、推进国家统编教材使用、深化医改、建设健康内蒙古等各项重大任务和突发事件中的突出贡献,形成学习先进、对党忠诚、勇于担当、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决定,在2021年“七一”期间,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就做好表彰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委员会的党组织、中共党员和专兼职党务干部(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表彰名额
1.卫生健康委优秀共产党员100名;
2.卫生健康委优秀党务工作者40名;
3.卫生健康委先进基层党组织25个。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一定差额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各单位及机关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及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所在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疫情防控、健康扶贫、推进国家统编教材及卫生健康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广大党员中能够发挥先锋示范引领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获得优秀评定等次。受到直属机关以上表彰的优秀党员不再推荐。
2.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的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及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声誉。所在党组织未被本级党委评为“最强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不得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3.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规党章,严格执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及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突发事件中取得显著成绩,所在党组织被本级以上党委评为“最强党支部”。没有按期进行换届的基层党组织不能推荐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四、推荐办法
这次表彰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
1.逐级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见附件),对照推荐条件,组织所属党组织逐级遴选产生初步推荐对象。推荐对象要注意结构和分布。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机关以支部为单位推荐。
2.考察公示。各推荐单位要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本单位纪检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研究上报。各推荐单位根据考察、公示等情况,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以党组织名义上报有关推荐材料。
4.审核和公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对机关和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并进行公示。
5.研究确定。在总结推荐、审核和公示等工作的基础上,由机关党委党委会研究审议拟表彰对象名单,然后提请委党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推荐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组织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安排和组织实施。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做好考评推荐工作。
2.坚持标准导向。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把握推荐标准和程序,形成正确的模范选树导向,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选树原则,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走形式、走过场,不搞“老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做到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3.按时上报材料。各推荐单位以党组织名义上报推荐表,连同推荐报告、表彰对象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机关党委。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要文字流畅,内容真实。表彰对象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字左右。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经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
联 系 人:周全印
联系电话:6946083
附件: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拟表彰先进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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