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推动化妆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绍兴市局积极组织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落实年度自查报告制度,截至3月31日,全市32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完成自查报告,完成率100%。
一、摸清底数。及早开展年报工作部署,对照系统数据库全面开展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摸排,对未经营或长期处于歇业状态的企业引导其积极主动办理注销(取消)化妆品生产许可(备案)证,进一步挤压化妆品经营主体数量“水分”,提高年报上报率。全市范围内摸排出应开展年报工作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32家。
二、精准服务。通过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增强企业主体自主申报意识;公布咨询电话,对部分企业在上报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时,通过电话、微信做好沟通和指导,协助企业按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为经营企业提供便利的咨询服务,累计提供咨询、指导服务35家次。
三、强化监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科室统筹协调,通知到位,共同推进工作。针对年报有疑点的企业,将其纳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并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分别予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经过本次年报,已督促注销2家备案单位和1家生产企业,今后将年度自查贯穿于化妆品日常监管各项工作,着力构建化妆品质量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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