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地区医保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低收入人口参保全覆盖,念好“实、惠、全”三字决,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围绕“实”字,推进低收入人口参保全覆盖工作。一是实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实名制”台账管理。为做好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统一建立和田地区县市、乡、村三级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名制台账,动态更新参保业务数据,定期与税务、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和田地区医保局依托参保台账调度工作进度、监测参保状态,县市依托参保台账同步跟进掌握参保状态变动,精准锁定参保对象,及时跟进做好动员参保工作、登记工作。二是压实动员参保责任。和田地区医保通过专项调度、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参保情况等措施,定向推送疑似未参保人员数据,压实各县市医保局动员参保的责任。三是核实特殊保障人员情况。和田地区各县市依托乡镇以及村委会、社区核实疆外务工、就学以及参军等特殊参保情况,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保全覆盖。截至2024年3月底,全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55.60万人(含常住人口参保8.0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22.07万人,城乡居民233.53万人(含视同参保9.47万人),参保率103%。四是分类实施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过渡期内参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稳定脱贫人口继续给予定额资助,有针对性减轻其缴费压力。截至2024年3月底,资助困难群众参保缴费113.65万人,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支出29563.91万元。
二、围绕“惠”字,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一是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6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0元。二是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轻就医负担。坚持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对所有参保人员实施公平普惠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继续落实“一降低、一提高、一取消”的倾斜支付政策,即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80%。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医保帮扶,过渡期内参照低保对象救助待遇执行。
三、围绕“全”字,增强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一是推进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全”。按月上报医疗救助工作调度表,调度各县市全面落实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和倾斜救助等政策,确保医疗救助政策完整准确落实。截至2024年3月底,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64976人4344.55万元、支付困难群众门诊医疗费用20859人780.47万元。二是推进符合条件的人员医疗救助覆盖“全”。在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明确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确认标准,规范医疗救助申请、核对、审批和救助流程,经相关部门核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对经三重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较高的困难群众进行动态监测,梳理自付费用达到监测预警人员32996人,对符合二次医疗救助条件的1038人开展救助,救助金额415.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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