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十九届亚洲运动会期间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及药品安全事故,自6月以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流通领域药品质量监管,保障辖区内群众用药安全。截至6月12日,出动执法人员615人次,检查零售药店284家次,药店签订《零售药店规范经营承诺书》500余份。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双线并行,线上督促药店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及新增补的网络禁售药品名单进行自查,及时下架“强力枇杷露”等含有罂粟壳以及“芬吗通”等含有雌二醇的复方制剂,并通过浙江政务网完成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线下指导药店参照《国产含兴奋剂药品目录》和《2023年兴奋剂公告目录》建立含兴奋剂药品动态监管台账,对在售的外包装无警示标识的含兴奋剂药品,加贴“运动员慎用”标识。
落实药品经营规范指导。结合辖区实际,通过药店企业联络群,发布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存在的如气温升高导致阴凉区储存温度不达标等共性问题,提升药店规范药品经营管理的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召集药店负责人开展集中座谈会,学习贯彻《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会议着眼于检查中的重点问题,指导企业逐一落实,预防药品安全事故,累计开展座谈会13场次。
落实风险隐患专项检查。科所联动对辖区内药店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关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否专柜、限量销售,并建立实名销售台账,如实登记药品名称、销售数量购买人信息等内容;系统排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者购销药品票帐货不一致的情况;聚焦处方药品,严查无处方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或处方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的情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导药店现场改正,并做好“回头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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