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18号

时间:2021-04-16 14:49:46 作者:

 

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兴安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请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我委拟同意设置。现将拟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兴安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三级妇幼保健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李兆君

拟设置医疗机构负责人:李兆君

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数:100张

拟设置医疗机构选址: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兴安北大路35号

拟设置医疗机构建筑面积:6771.88平方米

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科室设置:妇女保健科、孕产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妇产科、儿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麻醉科、急诊科、康复医学科、乳腺保健科、内科、外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麻醉科。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公示发布之日算起。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电话:0471—6946623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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