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19号

时间:2021-04-16 14:49:24 作者:

 

乌海市妇幼保健院申请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我委拟同意设置。现将拟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乌海市妇幼保健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三级妇幼保健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宿静

拟设置医疗机构负责人:宿静

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数:310张

拟设置医疗机构选址:乌海市海勃湾区神华街19号

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东街3号

拟设置医疗机构建筑面积:53154平方米

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科室设置: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小儿免疫专业)、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预防保健专业、其他)、急诊医学科、中西医结合科、重症医学科、医疗美容科,麻醉科、中医科(内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公示发布之日算起。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电话:0471—6946623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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