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办发〔2022〕4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辽宁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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