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办发〔2022〕47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引导我省民营医院端正办医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严厉打击漠视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45号)安排部署,我委决定自2022年4月起,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全省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现将《2022年度辽宁省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巡查行动对于维护良好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民营医院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设立民营医院巡查线索收集平台、邮箱或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巡查,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民营医院巡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请于2022年12月5日前上报。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024-23391902(兼传真)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医疗服务处联系人:张骞予张立军
联系电话:024-23391315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24-23391170
附件:2022年度辽宁省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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