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20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04-08 23:25:21 作者:佚名

  

  杨志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违反居家隔离管控人员处理办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省先后部署实施“三防三查三加强”“八严八控”等防控策略,全面推行对所有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定点集中单间隔离、重点人群全覆盖核酸检测初筛、对小区(村)坚决实行封闭式管理“三大硬招”。省级领导牵头包保16个市开展14轮集中督导,形成省包保市、市包保县区、县区包保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包保社区(村)的严密责任链,构筑起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用一个月时间控制住疫情蔓延,用一个半月时间实现住院患者“清零”,用三个月时间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特征,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者的隔离意义在于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便于集中治疗,以最少的人力、物力控制传染病流行,提高治愈率,以达保护易感人群之目的。疫情期间,省疫防办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相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指引》,有效指导各地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隔离处置工作。

  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处置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公安部法制局<关于准确认定相关罪名严格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有效指导各地民警处置疫情相关案件,为民警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指引,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的法律指导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法律保障,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处置中公民个人义务,更好地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疫情传播。

  办理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联系电话:62998554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public/7001/56000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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