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蓝盾护水“九个一”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4-08 22:41:46 作者:佚名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省纪委监委督办工作要求和检察工作建议以及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通报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推动《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实施,促进供水单位规范管理,保障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蓝盾护水“九个一”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化水平为目标,以《条例》宣传与培训为抓手,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机构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动供水单位重点问题整改。健全制度,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配合,供水单位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通报一批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对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中存在问题的地市和单位进行通报,要求各地市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建立整改台账,进行督查督办,省级将进行整改情况抽查。(8月底完成)

  (二)举办一次讲座。各地组织辖区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负责人、供水管理员等参加的《条例》讲座活动。解读《条例》出台背景,明确供水单位责任、义务,开展典型案例警示。(9月中旬前完成)

  (三)组织一次网上答题活动。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全省卫生监督机构、供水单位、群众参加的网上答题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推动掌握相关知识,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能力和水平。(9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一次《条例》宣传活动。各地要通过网上或现场的形式,举办一次《条例》宣传活动。送法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供水单位,可以采取专家政策解读、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条幅、LED屏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短信宣传等形式。增强社会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9月底前完成)

  (五)进行一次调研。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市二次供水、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1月中旬完成)

  (六)开展一次联动执法。各地要联合水利、住建部门共同开展一次重点对集中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存在的达不到卫生许可条件、水质消毒设施配备率低、消毒剂余量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联合检查活动,严肃查处一批,曝光一批。省级适时组织联合抽查。(11月底前完成)

  (七)出台一个文件。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专题研讨会,进一步细化加强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管理的措施、办法,出台我省《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全面提升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规范化水平。(12月底前完成)

  (八)建立一项机制。按照《条例》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要求,卫生健康、水利和住建等三部门联合制定《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监督信息互通共享备忘录》定期交换城市和农村水厂的水质等基本信息、生活饮用水监测结果、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等信息。(12月底前完成)

  (九)完成一次约谈会。省卫生健康委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发现问题突出,整改推进缓慢的地市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2月底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蓝盾护水“九个一”活动,是推动《条例》深入实施,推进2020年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落实的重要载体,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细化任务,强力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工作实效。各地要认真梳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存在问题、逐项提出解决对策、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加大对执法力度,发挥惩戒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条例》要求的供水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强化问题隐患报告意识。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供水单位,消毒管理持续不到位等,要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必要时上报辖区政府协调解决。

  (三)部门合作,联合执法。各地要积极主动与住建、水利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合作机制,部门间定期通报交换监管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总结交流,上报信息。为了做好《条例》学习宣传,我委制定了海报、知识问答等供各地参考使用。各地要及时总结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蓝盾护水“九个一”活动动态、成效信息,我委将择优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专题栏上摘编登载,加以推广。

  联系人:刘学 金鹏

  电 话:0451-53626948 87907391

  邮 箱:hljggwsjd@163.com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lj.gov.cn/pages/5f35f38e12c15b6b75758f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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