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深入实施,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蓝盾护水“九个一”活动要求,大兴安岭卫健开展对《条例》的宣传和组织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辖区内供水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促进供水单位规范管理,保障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呼玛县召集辖区内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负责人、供水管理员等进行了《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解读讲座。讲解部门职责、二次供水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卫生监管能力、违法处罚等关键问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为百姓筑牢生活饮用水安全的健康防线。塔河县在公共场所微信群开展《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收到良好反馈,达到了宣传目的。
全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集中供水、二次供水、无负压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各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和水质污染防范措施比较齐全,均在显著位置悬挂卫生许可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定期对管供水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建立健全清洗消毒记录,大多数单位都能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并对集中式水厂的水质化验室的建立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单位未能提供水质检测报告问题,监督员现场下达了整改意见。要求必须经过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并且按照规定每半年至少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后检测合格方可供水,并对用户进行公示。
下一步大兴安岭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将继续加强《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力度,深入落实蓝盾护水“九个一”行动方案,继续加大对各类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管,排查生活饮用水安全隐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供水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保障我区生活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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