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妇幼〔2025〕20号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你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关于变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开展地址及场所的请示》(海妇幼〔2025〕19号)收悉。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你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南路6号院2号楼、3号楼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场所进行了现场审核。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南路6号院2号楼、3号楼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场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满足运行要求,同意你院变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执业地址。
二、你院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加强规范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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