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及智能监管试点项目终期绩效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5-09-15 20:39:11 作者:佚名

  

  我单位拟对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及智能监管试点工作开展终期绩效评估。现就该评估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及智能监管试点项目终期绩效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2.采 购 人: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项目预算:4.8万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4.8万元人民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7月底之前完成终期绩效评估工作并提交评估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询价资格: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服务内容

  基于相关理论,拟定研究设计终期绩效评估方案,通过书面函调、现场调研、座谈交流、评估会议等多种方法,分类实施,梳理总结各试点地区试点项目总体进展、典型地区经验、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梳理编制各地试点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1.评估准备。供应商成立绩效评估课题组,通过搜集、梳理、分析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及智能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法规制度、实践总结和研究文献等,结合各试点地区试点项目内容及工作进展进行前期调研座谈,制定可行性高、科学合理的终期评估方案及指标评分表;征询意见和建议,确定终期评估实施方案和指标评分表。

  2.书面函调。评估课题组以问卷、数据报送表或专题函调的方式,收集各试点地区项目基础信息和佐证资料,审查自评报告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发现差异和问题,初步总结项目绩效。

  3.实地调研。为验证基础信息和佐证资料,核实项目绩效,评估课题组通过现场调研、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掌握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获取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评估会议。组织召开终期绩效评估会议,组织试点地区医保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对各试点项目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有关建议等进行评估,汇总专家意见和部门代表意见,整理评估意见。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会议场所和会务保障。

  5.出具报告。对评估课题的组织实施过程进行总结,出具详细、准确的绩效评估报告。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全面说明和解释,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应详细阐述。

  四、服务要求及标准

  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重大分歧意见应在评估报告中全面、如实反映。评估服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符合采购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服务期限内按要求出具评估报告,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服务期限到期日之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同意后,应在采购人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

  3.成交供应商需配备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服务,配置专业人员,成立评估组,在服务期间,要确保服务人员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抵达现场。

  五、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给出一次性报价,包含本项目发生的专家评审等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报价格需以人民币为单位。所报价格应为含税价,报价方不得就本项目另行要求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六、报价方式及要求

  (一)报价提交材料

  1.报价单(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原件)。

  4.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如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团队组建、评估方法与流程、质量控制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内容。

  说明: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方有效,格式参考附件。

  (二)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报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

  (2)报价材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报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

  2.密封和标记

  (1)报价材料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全称,并注明“报价文件”字样。

  (2)报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材料送达本单位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本项目接受现场和密封快递方式递交材料,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的,本单位将拒收。

  (三)注意事项

  1.报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报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报价人应当按照本询价函的规定,及时向采购人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3.报价人应当保证其报价材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4.无论报价人竞价成功与否,递交的所有材料概不退还。

  六、报价时间和评审方式

  (一)报价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329号五楼517办公室)。

  3.本次询价接受快递密封报价,递交截止时间以快递送达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329号五楼517办公室) 监管部(收)

  邮编:230031

  工作日联系电话:0551-65307785、65307790

  (二)评审方式

  本单位将组织评审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格、报价合理性、服务方案可行性、业绩情况等方面。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综合考虑服务方案、业绩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结果告知

  本单位将在安徽数字医保网公示询价结果。

  工作日联系人:陈磊电话:0551-65307785、65307790

  

  附件:1.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及智能监管试点项目名称和试点地区

  2.终期绩效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

  3.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2025年6月4日

  

  

  

  

  

  

  

  

  

  附件1:

  

  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及智能监管

  试点项目名称和试点地区

  

  

  序号

  试点项目名称

  试点地区

  1

  医保零星报销智能辅助(OCR)功能模块全场景应用

  黄山市

  2

  医保“先医后付”可信支付模式创新

  合肥市

  3

  基金财务管理及业务财务一体化、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智能监管、运行监测、宏观大数据决策等应用子系统融合应用

  池州市

  4

  市级数据专区建设应用

  蚌埠市、芜湖市

  淮北市、滁州市

  5

  医保基金监管应用模型创新

  宿州市

  6

  全量费用智能监管审核

  六安市

  7

  信用评价子系统深化应用

  合肥市

  

  


  附件2:

  

  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及智能监管试点

  项目终期绩效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

  

  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须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确定其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且已包含在报价中。

  2.报价单总价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每项报价均为含税价格。

  3.价单需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及智能监管试点项目终期绩效

  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报价人名称

  

  报价金额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报价人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其他附件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方案等

  

                             单位名称(盖章):

                                       


  附件3:

  

  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及智能监管试点项目终期绩效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查实我单位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询价资格,且我单位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询价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章):

                                               

  

  

  


原文链接:https://ybj.ah.gov.cn/xwzx/gsgg/149984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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