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藏青工业园区食药局,全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药监局2025年第3次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藏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及其有关技术指导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处反映。
附件:西藏自治区藏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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