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吉林省四合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吉林省四合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 2025 年第SC00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吉林省四合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生产、销售风险控制措施。责令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待风险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特此通告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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