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药品无害化处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5-01-06 21:19:35 作者:佚名

  藏药监〔2025〕4号

  全区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单位,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藏青工业园区食药监管局、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不合格药品无害化处理规定》,经2024年第17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县(区)市场监管局。

  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处反馈。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zang.gov.cn/zwgk/gsgg/qtggtg/202501/t20250106_455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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