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全省统一为30万元

时间:2025-01-04 17:21:24 作者:佚名

  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不低于15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

  在住院保障政策方面,将基本医保基金报销额由原各市20万~30万元全省统一为30万元;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由原来的省内20万~30万元,省外15万~20万元,全省统一为30万元。

  到省外住院就医的,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为60%,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为50%。

  ■ 记者 程茂枝

  2024年12月26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以下简称新版待遇保障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2019年相关政策,新版待遇保障政策有哪些变化?特别是门诊、住院以及大病保险政策有哪些变化?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全省统筹后,将带来哪些利好?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为读者答疑解惑。

  问:新版待遇保障政策有哪些方面主要内容?

  答:新版待遇保障政策是在2019年《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统一门诊、住院、大病保险、异地就医、意外伤害等待遇保障政策。

  问:在门诊保障政策方面有哪些调整完善?

  答:将普通门诊、“两病”门诊报销范围由参保县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扩大至参保市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并明确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不低于15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全省统一规定慢特病门诊及“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60%、50%。目前,暂由各市确定具体门诊待遇政策,将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

  问:在住院保障政策方面是如何规范统一的?

  答:将基本医保基金报销额由原各市20万~30万元全省统一为30万元。参保群众在参保市域内就医,在一级及以下(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70%,取消各市原有的住院报销比例上下浮动5个百分点权限。

  问:在异地就医政策方面有哪些统一的规定?

  答:明确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降低省内异地就医起付线,由原增加1倍降低为增加0.5倍,引导群众在省内就医。明确参保群众省内异地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就医,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到省外住院就医的,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为60%,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为50%;到省外就医的门诊慢特病患者,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问:在规范统一大病保险政策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不再将医保目录外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全省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1万~2万元统一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费用继续执行分费用段累计报销政策,即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5万~10万元段、10万~20万元段、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80%。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由原来的省内20万~30万元,省外15万~20万元,全省统一为30万元。对于罕见病患者,单设大病保险单行支付结算类型,以保障特殊群体待遇相对稳定。在落实省外异地就医大病保险降低报销比例基础上,对省内异地就医大病保险参照基本医保同步降低报销比例。

  问:新版待遇保障政策是如何细化意外伤害报销政策的?

  答:现行各地市意外伤害报销政策差异较大,导致意外伤害患者既遭受躯体疾病的伤痛,又产生医疗费用报销纠纷,存在一定的信访安全隐患,消耗了一定的行政成本。为维护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权益,解决长期以来此类信访问题,对意外伤害报销政策进行细化,区分无他方责任、有他方责任、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等情形,明确具体报销政策,便于地市操作执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问:新版待遇保障政策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现行基本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即由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待遇政策。通过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将逐步规范整合地方性的“碎片化”医保政策,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的医疗保障制度。新版待遇保障政策还在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出具体措施,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由原85%提高到90%,进一步体现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同时,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两病”门诊报销主要限于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引导参保群众患小病、常见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通过降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规范执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临时异地就医降低报销比例政策,进一步拉开省内、省外医疗机构报销待遇差距,引导参保群众留在省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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