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12-23 21:16:33 作者:佚名

  冀医保函〔2024〕131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

  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项目

  为提高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对照《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新增整合为“悬空灸”等18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停用“灸法”等38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项目,指中医行业主管部门允许开展, 以治疗患者相应症状为目的的中医临床治疗服务。

  “隔物灸”所称的“间隔物”包括但不限于新鲜老姜、大蒜、附子饼、盐、其他中药等, 同一次治疗用几种间隔物不叠加收费。

  “施灸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艾条、艾炷、艾箱、艾绒、热敏灸条、雷火针灸条、太乙神针灸条、药灸条等。

  “推拿”项目,指以治疗各部位疾病为目的的情况。如医务人员在对头部疾病实施推拿治疗时,涉及对人体肩、颈、足等多个部位推拿,仅可按一次计费。

  “加收项” ,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 ,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 ,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主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的加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收金额。不同序列的加收项,例如“01儿童加收” 和“02督灸(火龙灸)加收”可以同时收取。同一序列的加收项,例如 “01药物罐加收”和“02水罐加收”不重复收费。

  二、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各医疗机构要于2025年1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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