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增补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等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4-12-17 21:09:22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动态调整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机制的通知》要求,现确定增补杭州市萧山区、温州市瓯海区、湖州市南浔区、嵊州市、义乌市、江山市、玉环市、松阳县等8个县(市、区)入围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医疗卫生质控体系建设》等23个项目入围省级基层卫生创新示范项目(见附件)。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增补为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和基层创新示范项目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其中增补为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2.各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加快实现全人健康服务、全员健康治理、全程健康评价的目标,在确保完成国家工作要求的同时,聚焦体系建设、能力提升、医防融合、数智共享、协同治理等重要环节,在强化政府对卫生健康的领导、投入保障、管理和监督等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创新医防融合机制和促进“三医”协同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委将加强对综合试验区“一县一策”指导,在落实综合改革任务的同时,聚焦重点创新突破,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3.各基层创新示范项目申报单位,要聚焦我委划定的创新示范项目类别,按照申报项目内容,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机制、制度和经验,同时要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我委将对结题的项目开展评价验收,对达到预期的予以全省推广。

  4.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要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动态调整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机制的通知》,对辖区内各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开展自评。我委将于年底前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综合监测评价。

  附件:1.2024年省级基层卫生健康创新示范项目名单.docx

  2.省级基层卫生健康创新示范项目验收办法.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项跃丹,联系方式:8770903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zj.gov.cn/art/2024/12/5/art_1229560650_2538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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