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动研究型医院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医研企联合创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12-17 19:50:49 作者:佚名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研究型医院建设单位的主体作用,推动医学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紧密融合,全面提升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和转化活力,加快发展卫生健康领域新质生产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医研企联合创新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由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建设单位、研究型医院建设单位和研究型医院培育单位(统称研究型医院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举办医研企联合创新活动,具体次数不限。建议以某一专科或疾病为主题,邀请相关专业领域医务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相关企业研发人员等共同参加。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专题研讨、主题报告、参观调研、路演展示等各种创新活动,围绕临床实际问题,组建创新团队,推进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上述模式牵头组织或参与医研企联合创新活动。

  二、活动要求

  (一)加强科学谋划。研究型医院建设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坚持以临床重大需求为导向,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一批有鲜明特色的创新活动。各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创平台依托单位要充分发挥平台优势,联合省内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创新活动,开展有组织的科技攻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助对接同级发改、科技、经信、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为医疗卫生单位对接联络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提供便利。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注重创新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各创新主体的参与度和获得感,通过创新活动深入探讨临床需求,凝练形成科技项目,整合医研企的样本、人才、设备、资金等各类创新资源,争取产出一批具有较强临床应用推广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药物、新器械、新设备等科技成果。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创新活动的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特色做法、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我委将定期了解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对成效显著的单位通过工作会议、专报信息、官微报道等多种形式予以宣传交流。活动过程中如有重要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白洁、叶瑛,联系方式:0571-87709394,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滕悦含、朱斐,联系方式:0571-87709658、8770939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zj.gov.cn/art/2024/12/12/art_1229560650_2538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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