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7月起,黄浦区医保局坚持问题导向、克服堵点难点,着力开展涉第三人责任案件追偿工作。
问题导向,锚定破解难题“基准点”
强化统筹,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迅速成立由班子成员牵头的追偿工作专班,抽调局系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以及监管科、基金审核部业务骨干。明晰对接联络、数据分析、法律支持、信息核定等工作任务,专人专岗压实追偿责任,为追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制定方案,制定《关于开展黄浦区涉第三人责任案件追偿工作的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案件筛选方式、工作流程、追偿内容及主体、退款账号及渠道等,分启动部署、分析研判、集中攻坚、总结上报等四个阶段和完成时限,确保有力有序推进追偿工作。
科学分析,立足精准发力“支撑点”
分析比对,逐一分析市医保中心下发的黄浦区管辖的27个案件,核对、完善各项基础数据信息整理成“一案一档”,根据当事人性质、案由、追偿金额等进行分类,并按案件难易程度确定今年内拟优先追偿的5个案件,按照责任分担比例计算出拟追偿费用。针对不同案例计划差异化的追偿措施,并发放追偿通知书。对于缺乏可参照案例的疑难案件,与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共同研讨追偿方案,力争妥善追回医保基金。挂图作战,梳理应追偿案件的案情与推进难点,采用“先易后难”的工作模式,倒排时间表,列出节点、事项、开始时间、完成时间、负责人等,每两周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重点讨论和解决追偿医保基金过程中的卡壳、难点问题,及时调整方式方法。
机制创新,寻求多方联动“突破点”
与法院协同,联合黄浦区法院建立涉第三人责任医保基金追偿工作长效机制。医保工作人员前往法院沟通,查阅、调取案卷,进一步了解完善案件细节信息,仔细计算核定法院判决书认定期间的医保统筹支付费用,实时互通涉案信息、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协商医保退费途径与相关事宜。在法院的支持下获得责任人的联系方式,法院主动做好与责任人的沟通、解读,帮助其充分理解法律法规,为追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与商保公司联动,根据追偿案件中存在侵权方在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在市医保中心支持下,与涉及赔偿的保险公司共同商定联络与合作方式,必要时由保险公司配合与责任人沟通和解释案件情况、赔偿原因,快速实现医保基金追偿。截至11月初,已顺利完成5例涉第三人医保基金案件的追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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