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起,我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日前,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4〕3号),明确规定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至近亲属,并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目前,在我区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与我区正常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后,可授权近亲属使用共济账户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有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用于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宁夏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我的宁夏”医保专区或支付宝电子医保凭证医保办理等渠道,点击进入“医保家庭共济”“门诊共济家庭成员绑定”、“职工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近亲属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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