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辅助生殖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将云南省原“B超下采卵术”等20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取卵术”等16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制定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的最高限价标准。将其中“取卵术”等12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医保支付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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