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有关精神,推动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以下简称“西学中”)规范培训和执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并在现已开展的西学中培训基础上,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方案》(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试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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