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和培训考核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0-11 20:49:26 作者:佚名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有关精神,推动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以下简称“西学中”)规范培训和执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并在现已开展的西学中培训基础上,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方案》(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试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zyyj.gxzf.gov.cn/XXGK/GKNR/GKWJ/ZZQZCWJ/t1907162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