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具体举措》,从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主体责任、行业自律、群众参与和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明确13项具体任务。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夯实共治基础。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所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建立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协管队伍,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优化共治机制。压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手段,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健全风险会商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和保障体系建设,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三是强化主体责任,倡导自觉守法。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推动相应企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完善食品药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加大“食安安徽”品牌推广宣传力度。
四是强化行业自律,引导规范提升。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督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依法依规、诚信自律。发挥保险他律作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行机制。
五是鼓励群众参与,构建共治格局。强化社会监督,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你点我检”等活动,推广应用“有意见 码上提”线上服务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
六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指导基层大胆探索实践,拓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培育优秀典型,打造精品亮点,努力形成具有马鞍山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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