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有关处室、各监管分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药品行政许可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药监综审批〔2023〕39号)予以废止。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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