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辽宁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促进辽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研究确定了《辽宁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二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9月19日前,将相关意见或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yhscjgc.fda@l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辽宁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二批)建议反馈”。
附件:辽宁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二批)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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