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此前,池州市药安办根据省药监局相关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实际起草《实施意见》,在征求各县区和26家市直单位意见,吸纳合理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实施意见》共3个部分11条。第一部分为强化地方党委药品安全领导责任,对各级党委的药品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明确;第二部分落实各级政府药品安全行政责任,对各级政府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行政任务提出要求;第三部分为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一岗双责制”,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属地药品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细化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池州市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药品安全治理新格局,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底线,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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