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制定《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现场检查细则》

时间:2024-08-26 19:41:31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统一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现场检查标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日前,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健委制定了《宿州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现场检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分三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项目共38项,其中关键项目17项,一般项目21项;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检查项目36项,其中关键项目16项,一般项目20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检查项目25项,其中关键项目11项,一般项目14项。

  《细则》明确,检查组应对本细则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检查内容与方法进行全面检查,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项目,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项目。验收结果的评定根据严重缺陷项目及一般缺陷项目数分为:通过检查、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和不通过检查。

  《细则》还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为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的,应当针对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派出检查单位可以对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为不通过检查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待处理整改完成后,依申请进行再次验收检查。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sxdt/122465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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