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宿州市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此前,宿州市药安办根据省药监局相关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实际起草《实施意见》,征求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卫健委、司法局、财政局等25家市直单位意见后,提请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实施意见》共5个部分15条。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对如何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指明方向;第二部分为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属地药品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第三部分对各级党委的药品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明确;第四部分对各级政府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行政任务提出要求;第五部分对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力度做出规定,对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提出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要抓好新形势下药品安全工作,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切实担负起药品安全的政治责任。组织实施药品安全战略,全面提升我市药品安全水平,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全面推进,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配套完善药品安全规章制度,切实让药品安全治理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实施意见》指出,要强化药品安全领导责任。将药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领导实施药品安全战略,主要负责人对重大药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督办,全面落实药品安全“一岗双责”,扎实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确保中央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实施意见》强调,要健全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市药安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好药品安全评议考核机制的重要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层层压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促进药品安全社会共享共治。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宿州市构建“党委全面领导,政府组织推动,部门强化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药品安全治理格局,有效推动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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