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鞍山市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减轻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人员就医负担,近日,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人员补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积极做好农村部门认定人员补充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深入基层搞好医保救助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政府网站公示等“线上+线下”方式,积极宣传医疗救助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补充医疗救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认定人员的关心关爱,助力脱贫攻坚医疗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医保救助政策送到千家万户。
二是明确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纳入补偿范围的认定人员2023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根据各地区农业农村相关政策项目实施情况,对未享受农业农村部门扶贫救助保险的认定人员,其个人合规自付部分按90%比例补偿,补偿限额2万元;所有补偿范围内认定人员的个人自费部分按45%比例补偿,补偿限额10万元。
三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组织召开由医保、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明确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及责任划分。医保部门负责本地区认定人员2023年度住院信息的校对工作,并按照补偿标准核定补偿资金,按有关规定将补偿资金及时发放到认定人员或定点医疗机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向医保部门提供认定人员(2023年度住院人员)联系方式等配合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划拨补充医疗救助资金。确保补充医疗救助工作又快又好落实。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和套取补充医疗救助资金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下一步,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发挥医疗救助政策的“民生保障”功能,全面落实落细医疗救助制度,精准施策、应救尽救,减轻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让医保惠民、便民、利民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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