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30 00:18:13 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5号)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线下线上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集合“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理,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联办转移。

  一、事项名称

  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关系的业务办理。

  三、办理转移事项

  1.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2.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5.《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

  五、办理条件

  1.参保人需在转出地缴纳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转移时已经办理停保。

  2.参保人需在转入地统筹区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六、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

  3.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申请登记表

  七、办理层级

  1.基本医疗保险(含省内生育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办理: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经办窗口。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经办窗口。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州(市)、县(市、区)经办窗口

  八、办理时限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不超过45个工作日。

  联办取事项中最长时限,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九、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在省级、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经办窗口;

  线上办理: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事通”APP、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等。

  十、业务流程图

  图片1.png

  十一、申请登记表

  图片2.png

  关联政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ylbz.yn.gov.cn/index.php?c=show&id=4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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