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的要求,自治区医保局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将自治区现行20个辅助生殖项目统一整合规范为12个项目,项目设置实现全国统一,项目内涵更加科学合理。
现行20个辅助生殖类项目有13个为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此次规范整合后全部转为政府指导价管理。与原市场调节平均价格相比,平均降幅42%,如胚胎辅助孵化由4000元/次降至900元/次,单精子注射由6000元/次降至3000元/次,胚胎移植术由2900元/次降至2300元/次。经不完全测算,每个二代试管婴儿将为患者节省手术费用约10000元。2024年3月,我局正式将“睾丸细针抽吸术”等9项用于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其中“B超下采卵术”“精液优化处理”在此次规范整合范围内,“取卵术”“精子优选处理”等相关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按原规定执行,正式文件拟于近期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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