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统一下发的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36391.75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三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6391.75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冯歆然、任军)...
在华夏文化的长河中,父子关系一直有着独特...
6月23日至25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
6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深入...
天津6月24日电(记者 朱超、张宇琪...
圣彼得堡6月20日电(记者 胡晓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