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度规范引领。推进DIP政策本地化,并动态调整和持续优化,推动经办、监管形成闭环。二是机构全面覆盖。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改革路径等全市“一盘棋”,推动DIP支付改革住院医疗机构、病种分组、医保基金“全覆盖”。至12月,全市103家医疗机构医保均已实行DIP付费。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和多方评议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年终清算挂钩。目前,全市按DIP付费占住院医保基金总支出96.39%,改革工作在数次国家医保局组织的交叉评估中均获评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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