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和监督药品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行为,省局起草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6月23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fzc.fda@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
附件:1.《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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