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购车维权难 消保委介入获赔33万

时间:2021-06-10 18:25:08 作者:

  2020年10月份家住东流镇的徐先生来到东至县消保委反映自己2019年11月在山东某公司购买了一台国五陕汽16吨随车起重机,2020年3月份,在经历疫情导致的近2个月的停产停业后,终于迎来一起吊运鱼苗的生意,没想到在吊装鱼苗时,起重机大臂变浮油缸变形(折弯),差点导致安全事故。在与商家沟通后,商家派出了售后人员前来维修。其后在吊装的时候,虽然只是吊装1-2吨的货物,起重机也会出现异响,一想到之前发生的起重机大臂折弯场景,徐先生就不由地后背发凉,也坚定了自己要求换车的诉求。这会儿,商家却无论如何也不愿意了。

  因随车起重机是在山东购买、提车的,徐先生先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此事,未得到满意的结果。于是徐先生向东至县消保委寻求帮助。考虑到徐先生作为本地个体户,在疫情导致的停产停业中损失严重。为助力企业在后疫情时代的生产经营,根据《消法》 第三十七条赋予消保委的公益性职责,东至县消保委同意为徐先生维权活动提供法律法规援助。

  消保委工作人员先是审查了徐先生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内容十分简单,只有一页纸,难以寻找到有用信息。工作人员对合同上标注的“X工大臂”产生质疑,作为行业排名靠前的品牌,“X工”吊臂质量应当有保障,不应当在吊运负荷不足标注负荷1/8的情况下出现折弯事故。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后让徐先生函询“X工”公司,请对方派员来东至对该吊臂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该公司接到信函后,派出技术人员来东至对起重机进行了查看,当场确定该吊臂非“X工”吊臂,但是回去后却未能出具鉴定报告。确定了该吊臂非“X工”吊臂后,维权工作有了方向,但因缺少“X工”公司的鉴定报告,徐先生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2021年东至县消保委机构人员进行了调整,新调入消保委的章奋飞副主任在了解事情经过后,考虑到走诉讼途径也要前往山东当地法院起诉,且过程很漫长,遂帮助徐先生审核了随车起重机的合同、铭牌、一致性证书等,并让徐先生在车管所调取整车的合格证和整车公告。通过查询整车公告,发现车辆上的电机不在整车公告中,涉嫌非法改装,通过从车管所调取的合格证得知该随车起重机由湖北某公司生产,并非山东公司生产。于是消保委指导徐先生向工信部反映了该随车起重机涉嫌非法改装的问题,并且与湖北厂家取得了联系,要求生产厂家承担起产品质量责任。在各方面压力下,近日,湖北厂家派出人员来东至协调此事,在东至县消保委的见证下,最终厂家同意退回徐先生31万购车款并补偿2万元,故障随车起重机退回厂家,双方达成和解。

  

  在本起投诉中,东至县消保委本着对人民负责,为群众服务的理念,积极为本地个体户维权工作出谋划策,不仅让消费者徐先生十分感激,也让湖北厂家代表大为赞许。虽然本起维权工作取得了圆满的结果,但是东至县消保委还是要提醒广大消费者(为生活或生产而消费),购买大件产品只有充分了解该产品的有关信息,保存好产品的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三包证书等相关凭证,才能避免“入坑”,在产品出现问题时也方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撰稿:毕启胜,审核:邹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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