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份家住东流镇的徐先生来到东至县消保委反映自己2019年11月在山东某公司购买了一台国五陕汽16吨随车起重机,2020年3月份,在经历疫情导致的近2个月的停产停业后,终于迎来一起吊运鱼苗的生意,没想到在吊装鱼苗时,起重机大臂变浮油缸变形(折弯),差点导致安全事故。在与商家沟通后,商家派出了售后人员前来维修。其后在吊装的时候,虽然只是吊装1-2吨的货物,起重机也会出现异响,一想到之前发生的起重机大臂折弯场景,徐先生就不由地后背发凉,也坚定了自己要求换车的诉求。这会儿,商家却无论如何也不愿意了。
因随车起重机是在山东购买、提车的,徐先生先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此事,未得到满意的结果。于是徐先生向东至县消保委寻求帮助。考虑到徐先生作为本地个体户,在疫情导致的停产停业中损失严重。为助力企业在后疫情时代的生产经营,根据《消法》 第三十七条赋予消保委的公益性职责,东至县消保委同意为徐先生维权活动提供法律法规援助。
消保委工作人员先是审查了徐先生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内容十分简单,只有一页纸,难以寻找到有用信息。工作人员对合同上标注的“X工大臂”产生质疑,作为行业排名靠前的品牌,“X工”吊臂质量应当有保障,不应当在吊运负荷不足标注负荷1/8的情况下出现折弯事故。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后让徐先生函询“X工”公司,请对方派员来东至对该吊臂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该公司接到信函后,派出技术人员来东至对起重机进行了查看,当场确定该吊臂非“X工”吊臂,但是回去后却未能出具鉴定报告。确定了该吊臂非“X工”吊臂后,维权工作有了方向,但因缺少“X工”公司的鉴定报告,徐先生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在本起投诉中,东至县消保委本着对人民负责,为群众服务的理念,积极为本地个体户维权工作出谋划策,不仅让消费者徐先生十分感激,也让湖北厂家代表大为赞许。虽然本起维权工作取得了圆满的结果,但是东至县消保委还是要提醒广大消费者(为生活或生产而消费),购买大件产品只有充分了解该产品的有关信息,保存好产品的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三包证书等相关凭证,才能避免“入坑”,在产品出现问题时也方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撰稿:毕启胜,审核:邹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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