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曾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加州小镇出租房内生产“喘泰欣胶囊”“痛诺宁胶囊”“癫痫安肽胶囊”等假药,以“中国医科大学首都呼吸道疾病研究院”等虚假单位名义发布网络广告、销售,制售金额达380余万元。2017年3月,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办案检察官表示,曾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侵害了不特定人合法权益,目前可能仍有部分消费者服用购买的假药。在依法追究曾某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以公益诉讼方式追究曾某等人的民事责任,可以加重违法成本。
北京11月3日电(记者王宾)全国人大...
日前,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医疗...
近日,铜川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健委、...
10月14日,西北片区跨区域药品现代...
9月23日,商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近日,铜川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