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管理体系
《健康报》(2024年04月01日 第 3 版)
■明确全程系列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
■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
■省级每年至少进行1次工作质量抽查
(特约记者 刘泽林)日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分工作职责、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部分,明确16项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
《工作规范》明确,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工作规范》明确了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比如,孕期应当至少接受5次随访管理,分娩期应当对孕产妇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加强对孕产妇与胎儿的全产程监护,积极预防和处理分娩期并发症,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等。关于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案管理和随访,在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副主任医师承担会诊、转诊工作,成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抢救组,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等。
《工作规范》要求,定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抽查,市、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每年开展2次,乡镇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检查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
来源:健康报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mtjj/xwxc/202404/t20240407_3639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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