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绩效评价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时间:2024-02-05 03:48:43 作者:佚名

  

  近期,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兵团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基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拟开展自治区、兵团定点医药机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医疗保障绩效评价对象为自治区、兵团定点医药机构。主要对医保管理、医药管理(药品管理)、结算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日常管理、基金监督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定点医药机构年度清算、预留质量保证金返还、集采药品耗材节余留用、医保服务协议续签、信用等级评定等挂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评价,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由各统筹地区组织评价。

  开展绩效评价是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内控管理,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益,推进定点医药机构高质量发展,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便捷的购药服务。

  

  


原文链接: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bdt/202401/193a0f39a9a046138aa7801ff35bf4d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