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23年12月组织专家组对香河市中医医院开展了三级中医医院现场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经局党组会研究,拟同意将香河县中医医院纳入三级中医医院管理。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19日至2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12月2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邮编050051。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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