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 076478684Q/2021-00126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药政〔2021〕6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实施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8〕11号)、《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的整体工作安排,我委于2021年4月组织专家对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单位进行了验收评审。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我委审定和公示,同意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等12家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单位通过验收评审(名单见附件),决定授予其药剂科“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称号。
希望上述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单位进一步加强专科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我委将对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确保上述专科始终在本市乃至全国保持行业领先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区属)单位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区属)单位名单
1.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2.上海市同仁医院
3.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5.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6.上海市浦东医院
7.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
8.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9.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10.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11.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12.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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