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械暂停〔2023〕1-13 号
安徽众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销售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 60 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械暂停〔2023〕1-13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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