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24号)有关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草拟了《黑龙江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委。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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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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