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关于成立内蒙古生命关怀协会的请示》(内医院字〔2021〕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筹备成立内蒙古生命关怀协会,同意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内蒙古生命关怀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二、应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发展会员,并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自治区民政厅申请成立登记,再由我委备案。经核准登记后,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协会成立后,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要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团结广大会员,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活动,为自治区生命关怀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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