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湖市局以《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为契机,坚持普法宣传与执法宣传两手抓,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升监管“内生力”,全力提升法治“软环境”。
一、专题培训普法。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环节开展针对性培训交流活动,详细解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并围绕当前化妆品行业存在的进货查验记录不全、广告宣传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合规指导等,已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培训14次。
二、专项检查释法。将法规宣贯与日常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定期开展上门宣传、指导服务,向经营单位发放《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告知书》,指导从业人员查看化妆品注册证或备案信息、识别化妆品标签标识,针对性地找问题、出对策。同时利用区位优势,联合上海金山市场监管局开展毗邻化妆品联合检查普法等活动。
三、专场宣传送法。围绕“三八妇女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六一儿童节”等时段,通过化妆品宣传进校园、进电台、进社区,开展“你挑我检”“生产企业开放日”“美丽”大讲堂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增强公众安全用妆意识,构建共治共享的化妆品治理新格局,已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8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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