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1-05-07 04:57:55 作者:

  

  桂卫办发〔2021〕9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

  全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在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安全稳定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入查找问题漏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勇于担当、靠前指挥,把维护托育机构安全的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督促机构自查,严堵安全漏洞

  开展托育机构走访,督促托育机构重点开展6个方面工作:第一,落实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细化安全防护制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第二,严格园区管理,设置家长接送缓冲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婴幼儿活动区域。第三,自查并整改机构内环境安全隐患,提升环境安全水平。第四,全面加强校园安保措施,按要求配备安保人员和防刺背心、手持长棍或钢叉、头盔等安保设备。第五,规范和加强对婴幼儿的照护。第六,配备基本的应急和急救物资。

  三、部门协作排查, 筑牢安全防线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压实相关部门责任,会同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对全区托育机构开展一次全面地毯式、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逐一检查校园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动对接公安部门,共同指导托育机构安装一键式报警系统。

  对已经从事托育服务、尚无证无照的所谓“黑托”,要认真排查。在排查中发现托育机构存在可能危及婴幼儿身心健康的因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机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办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后续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切实做到“谁主管、谁排查、谁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将倒查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演练培训,提升应急能力

  指导托育机构要以预防突发暴力伤害事件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紧急避险教育,不断加强对安保人员及教职工培训和实操演练,提升危急时刻保护婴幼儿的能力。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业优势,向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卫生急救、婴幼儿伤害预防、疾病防控、儿童保健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在突发事件中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健康。

  在走访和摸排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的,及时按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罗旖旎,0771-28001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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