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未央汉城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西安未央汉城医院存在虚假住院,涉及违规医保基金2935.15元;伪造检查检验单,涉及违规医保基金35523.44元;超医保范围支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93023.87元。未央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对西安未央汉城医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31519.96元;2.罚款274197.12元;3.暂停西安未央汉城医院内科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9个月。
二、西安泰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星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西安泰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星店(慢性病定点药店)为西安泰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城铭园店(非慢性病定点药店)提供慢性病及门诊统筹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金额2713元。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对西安泰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星店做出以下处理:1.解除慢性病定点服务协议、解除普药定点协议;2.追回违约费用;3.行业内通报批评、约谈机构负责人。对西安泰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城铭园店做出以下处理:1.解除普药定点协议;2.行业内通报批评、约谈机构负责人。
三、宝鸡高新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陕西省医保局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回头看”,宝鸡高新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605.01万元,其中前期移交问题未整改涉及250.88万元,“回头看”检查发现问题涉及354.13万元。宝鸡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根据《宝鸡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宝鸡市高新医院作出以下处理:1.追回违规基金605.01万元;2.对前期移交未整改问题处违规金额2倍扣款,计501.76万元,“回头看”检查发现问题处违规金额1倍扣款,计354.13万元;3.暂停该院医保基金结算直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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