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1-05-06 21:19:02 作者: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残联,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以下简称试点) 地区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及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鄂尔多斯市投入2095万元,推动建立“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籍、特殊群体关怀等社会心理服务;包头市制作了心理健康素养十条系列科普动画,在850余台公交车上的1700余块终端屏幕滚动播放;赤峰市印发《关于完善全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工作的通知》,推动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工作;乌兰浩特市各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专人负责,小学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初中不少于15课时,做到“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课时、有心理咨询室”。对上述2020年度工作成效明显的试点地区予以表扬。

  2021年是试点工作收宫之年,根据全国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全区试点工作方案和历年试点任务执行情况,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现将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各盟市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作为推进平安内蒙古、健康内蒙古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整体防控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试点地区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同时,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做法,通过多种形式推广。

   

  附件: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7日

   

  附件

  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试点范围

  国家级试点: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

  自治区级试点:盟市为包头市、通辽市和赤峰市。旗市区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海市乌达区和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

  二、强化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试点地区应当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明确重点难点问题、具体解决措施和时限。年底前要召开试点总结会议,提炼可供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保障试点工作经费。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

  (三)多部门联合调研评估。自治区将组织多部门对试点地区开展一次联合调研评估,指导和帮助试点地区梳理典型经验做法,为试点验收评估做好准备。试点地区多部门对每个旗县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调研评估。

  (四)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并建立人才信息库。试点地区多部门应当整合资源,根据国家试点地区基层人员培训方案,对各级各类心理服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建立人才信息库,组织其为当地提供心理服务。

  三、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五)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试点地区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在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可以利用现有社区设施,推进一室多用,综合利用。2021年底前,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六)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试点地区所有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的中小学校比例达100%,并配备专兼职教师,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面向家长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和稳定的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不断推进和深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七)完善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100%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测评等心理健康服务,对发生家庭变故或其他重点问题的员工开展一对一心理干预。

  (八)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辖区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10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四、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九)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教。试点地区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以宣传折页、科普宣传栏、视频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各旗市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科普宣教。开展辖区内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抑郁症、焦虑障碍、失眠、老年痴呆等健康内蒙古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相关指标调查。

  (十)对疫情相关重点人员提供心理援助服务。试点地区要组织各方力量,对与新冠肺炎相关的患者及其家属、隔离人员、抗疫工作人员等重点群体. 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和干预。

  (十一)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规范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试点地区要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明确队伍职责任务,每年至少开展2次系统培训和演练。加强心理援助热线的规范建设和管理,提供7×24小时服务,每年至少对接线员开展2次系统培训,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用短号码热线,并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2021年底前,农村人群、城市人群、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50%、70%、90%。

  (十二)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心理服务。试点地区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信访、残联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 每年至少为系统内人员及工作对象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或社会工作服务。

  (十三)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机制。试点地区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依法对肇事肇祸者予以处置。2021年底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

  (十四)开展特色项目。试点地区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抑郁症、老年痴呆防治特色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抑郁症、老年痴呆列为试点特色项目,做好组织实施。同时,针对当地亟待解决问题或结合当地需要,组织开展实施其他特色项目。

  (十五)搭建心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着眼“互联网+”平台发展,推动搭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云平台,实现资源整合,团队管理,业务分级,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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